新版《食品制品用添加剂及接触材料使用标准》将于今年10月全面实行,相对于旧的标准,新标准主要有变化有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同时修订了标准范围的表述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等术语和定义。可以说,此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将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也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016年10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今年10月代替原来的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全面实行。新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对于旧的标准,新标准主要有以下的变化:
首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其次,修订了标准范围的表述及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等术语和定义。
新标准列出的添加剂的品种由958种扩充到1294种、修订了 1,6-己二胺、苯酚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等规定、修订了附录A注中的着色剂纯度要求。
新标准删除了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并调整了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接触的食品类型、删除了2种水合物和使用范围为玻璃、金属、陶瓷和搪瓷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删除了全氟烷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种纸中用全氟化合物。
新标准增加了原卫生部2012年第5号、2012年第11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1号、2013 年第14号和2014年第14号公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规定、增加了附录B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增加了附录C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等等。
从卫生要求来看,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将食品接触产品分成了奶嘴、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制品、纸、金属材料、涂料及涂层、橡胶材料等10个类别,并借鉴欧美经验对卫生要求进行了更新。如对聚丙烯、聚乙烯等不同的塑料制品制定了统一的“总迁移量”指标,60mg/kg的限量也与欧盟一致;橡胶制品增加了欧盟通报较多的N-亚硝铵等物质的限制要求;金属材料和制品新标准整合了不锈钢制品与铝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
从检测指标来看,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制品用添加剂及接触材料使用标准,要求依据实际使用条件来进行测试,并对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试验时间和温度等进行了细化,使测试能科学合理地反应出产品在实际使用时的安全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掌握自身产品的原料和使用条件等信息。此外,部分产品的理化指标也大幅加严,如橡胶的酸性和油性模拟物的总迁移量与旧标准相比加严了40倍。
可以说,此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将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也可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毕竟食品制品用添加剂及接触材料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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