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明胶是目前实施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标准,2013年11月29日发布,2014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主要规定了明胶的范围、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等。
目前正在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明胶GB 6783-201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于2013年11月29日,2014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主要规定了明胶的范围、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b)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c)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淡黄色至黄色 |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
状态 |
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 |
|
气味 |
无不适气味 |
配制明胶溶液(2.5 %),嗅其味 |
2.3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
指 标 要 求 |
检验方法 |
||
水分,w/% ≤ |
14 |
GB 5009.3 直接干燥法 a |
||
凝冻强度(6.67%)/(Bloom g) ≥ |
50 |
附录 A 中 A.4 |
||
灰分,w/% ≤ |
2 |
GB 5009.4 b |
||
|
|
450 ≥ |
30 |
|
透射比/% |
波长/nm |
620 ≥ |
50 |
附录 A 中 A.5 |
水不溶物,w/% ≤ |
0.2 |
附录 A 中 A.6 |
||
二氧化硫/(mg/kg) ≤ |
30 |
附录 A 中 A.7 |
||
过氧化物/(mg/kg) ≤ |
10 |
附录 A 中 A.8 |
||
总砷(As)/(mg/kg) ≤ |
1 |
GB/T 5009.11 |
||
铬(Cr)/(mg/kg) ≤ |
2 |
GB/T 5009.123 原子吸收石墨炉法 c |
||
铅(Pb)/(mg/kg) ≤ |
1.5 |
GB 5009.12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
||
a 称样量为 1.0 g,精确至 0.001 g,干燥温度为 105 ℃±2 ℃。 |
||||
2.4微Th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
指 标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菌落总数/(CFU/g) ≤ |
10000 |
GB 4789.2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GB 4789.4 |
大肠菌群/ (MPN/g) ≤ |
3 |
GB 4789.3 MPN 计数法 |
检验方法
A.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 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试样溶液的配制
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精确到0.1 g,放入干燥洁净的容器中,按所需质量浓度加入一定量的水,在室 温下放置2 h,使其充分吸水膨胀,然后将容器置于65 ℃±1 ℃的水浴中,在20 min±5 min内缓慢搅拌 溶解成为均匀的液体。
A.3鉴别试验
A.3.1在冻力瓶中配制试样溶液(6.67 %)120 mL,冷却至约30 ℃,加盖,在10 ℃±0.1 ℃低温槽内 冷却16 h~18 h,样品应呈凝胶状,加热后可再次形成溶液。
A.3.2取试样约0.5 g,加水50 mL,加热使溶解后,取溶液5 mL,加重铬酸钾试液(称取7.5g重铬酸 钾,配制成100mL溶液)4份与稀盐酸(量取234mL浓盐酸稀释至1000mL)1份的混合液数滴,即生成橘 黄色絮状沉淀。取上述鉴别试验中剩余的溶液1 mL,加水100 mL,摇匀后,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 浑浊。
A.4凝冻强度的测定
A.4.1原理
在规定的条件下,向直径为12.7 mm的圆柱内压入含6.67 %明胶溶液的胶冻表面以下4 mm时, 所施加的力代表凝冻强度,以Bloom g为单位。
A.4.2仪器和设备
A.4.2.1冻力仪:组织分析仪或冻力测试仪。
A.4.2.2圆柱:直径12.700 mm±0.013 mm。
A.4.2.3冻力瓶:容量150 mL,内径59 mm,高度85 mm。
A.4.2.4恒温槽:可控制温度为10 ℃±0.1 ℃。
A.4.2.5水浴锅:可控制水浴温度为65 ℃±1 ℃。
A.4.2.6锥形瓶:250 mL。
A.4.3分析步骤
在冻力瓶中配制6.67 %试样溶液120 mL,加盖,在10 ℃±0.1 ℃低温槽内冷却16 h~18 h。将冻力 瓶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迅速放在冻力仪圆台上。冻力仪“深度”选择4 mm,“速度”选择0.5 mm/s或1 mm/s,测定凝冻强度,样品测试需在2 min内完成。
直接从冻力仪中读出测定的凝冻强度数值,单位以Bloom g表示。结果取整数,取平行测定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10 Bloo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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